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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向困难家庭倾斜
2007年10月05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记者来建强)福州市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总额15%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规定,特殊病症是指《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列的病症,职工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等。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总额15%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从10月8日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便民服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转移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均可在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内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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