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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生小事故仅六成司机愿自动撤离
2007年10月12日福州晚报
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福州市实施“机动车自撤赔处办法”以来的相关情况。 今年1月,市公安局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以来,全市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案件11000起,占全市可适用自撤现场交通事故案件受理总量的61%。 警方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司机尽管手里有“自撤赔处协议”,但最先想到的还是交巡警,而不愿主动撤离。这与办法制定的初衷不符。 警方就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在规定时间内(6:00~20:00)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能动的交通事故,适用自行撤离的不得使用快速处理,否则民警可强制撤离。晚上(20:00~6:00)适用快速处理,不得使用自行撤离,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当事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或酒后、醉酒驾车的,由被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不应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验,派出所不得要求事故车主或驾驶员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损坏评估。(陈海东 榕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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