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 财经 | 健康 | 旅游 | 娱乐 | 体育 | 新闻 |





您现在的位置: 福州在线 > 新闻
11月1日起福州商品住宅期房不得转让
2007年10月24日福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福州市商品住宅期房将不得转让,已办理预登记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

    通知说,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原则上不得办理注销登记,在新政出台之前,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仍暂按榕房中综【2006】210号文件执行;已办理预登记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变更登记,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商品住宅购买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要求做为共同购买人的;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付款方式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记者祁正华)

 
[新闻] 王三运在福州慰问基层政法单位
[房产] 木塑新材料:800亿元的神话?
[财经] 从房产、电信到车险:霸王条款凭什么霸气十足?
[健康] 美研究称:肥胖增加绝经女性患卵巢癌风险
[旅游] 瑞士旅游 别碰大奶牛
[娱乐] 《伯爵夫人》揭幕上海电影节
[体育] 英超结局之降级点评 南港悲剧雷德纳普拒重演


福州:出租车牌私下转让将无福州目前共有12个开发区通过
北京物业费为何那么贵?比其景区住房长期闲置 英国拟对
三分之二在华外企为何抵制建选择升值还是温和通胀:这是
武汉市民将拥有健康信息卡 北京未发现家禽禽流感疫情
德国欲设"烟民航班" 乘客机斐济国内局势趋紧 外交部提
上海电影节打响眼球争夺战传何洁与黄雅莉胡灵组合 经
羊城晚报:08国奥土伦逐梦鲍威尔辛普森07首亮相 飞人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fzol.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