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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被罚 福州一车主状告交巡警(图)
2007年11月14日海峡都市报
三县洲大桥下没有禁止掉头的标线 福州市民江先生在三县洲大桥下掉头左转,被一个民警拦下,民警以“在江滨路实施违反禁令标线”为由,罚了他50元并扣了2分。 江先生认为警察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先后两次通过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进行投诉。对此,台江区公安分局答复称此处由西往东行驶,需按信号灯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能掉头。 江先生对警方的答复并不满意,今年9月25日,他将福州公安局台江分局交巡警大队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台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没有禁止掉头标线为啥给我开罚单 江先生诉称,今年8月31日16时15分,他驾驶车牌号为闽AC××××的轿车在福州北江滨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车子开到三县洲大桥下遇到直行和左转弯红灯,当左转弯绿灯亮时,他越过斑马线左转掉头驶入便道。这时,苍霞派出所一个民警拦下他,称他违章掉头,处以50元罚款,并扣2分。 江先生说,三县洲大桥下只有左转和直行信号灯,并没有禁止左转掉头的信号灯,行道上也没有禁止掉头的标线。按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 江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在江滨路实施违反禁令标线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罚款,记2分”等内容。 昨日,记者来到三县洲大桥下,在此处没有看到禁止掉头的标线。 台江公安分局:要按信号灯开车这里不能掉头 江先生告诉记者,被罚后,他曾两次通过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进行投诉,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昨日,记者登录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的受理诉求页面,看到了江先生分别于9月1日和9月14日两次发出的诉求。 第一次诉求中,江先生对处罚决定提出疑义,记者看到台江区公安分局的答复为:“三县洲大桥下由西往东行驶,需按信号灯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能掉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理可以由一名民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江先生在第二次诉求时表达了对第一次答复的不满,对此台江公安分局答复为:“可向台江分局交巡警大队法制室提出复核。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昨日下午,台江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陈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现在不方便对该事件发表看法,他们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记者 王帆宇 肖春道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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