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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须建立进货台账制
2007年11月20日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商部门为确保市场以外经营的食品消费安全及监管 10类食品须建立进货台账制 本报讯谢卫红、记者明心武、实习生王冉报道: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工商部门获悉,凡在市场以外经营的粮制品、肉制品、奶制品等10大类食品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以确保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及监管。 据了解,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过程监督链条及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凡在市场以外经营的粮制品、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蔬菜等10大类的销售门店(食杂店)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其台账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方式等10大内容。经销商必须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和质量状况,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应该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该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对食品处理情况在台账中如实记录。 另悉,在经营户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对上述10大类食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购入食品时,应该索取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要有关供货商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下相关信息。目前相关制度必须在本月底全部完成,以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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