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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无偿献血人数已超过38万人
2007年11月23日福州日报
《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民无偿献血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市民把无偿献血作为自己的一项自觉行动,相当多的献血者坚持每年参加1~2次无偿献血。目前福州地区有46%的献血者是定期献血者,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占90%,福州市多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无偿献血不仅能帮助他人、挽救生命,而且在奉献爱心的同时,献血者本人也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回报。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本人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包括800毫升),可享受终生免费用血,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 相关链接 实行无偿献血后用血为何仍要交费 临床用血收取的费用是血液的成本费。《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虽然我国已经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但用血者还是要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也是国际惯例。因为采供血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过程中,血站为用血的医院提供合格血液制品,要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级地方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为全省统一价。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是免费或等量免费的,不过得先把用血费用交付给医院,再凭临床用血凭证和献血证等材料到献血办报销。这个费用也是从血液成本费中提取,称作无偿献血保偿金,有独立的账户,由献血办专门管理。(记者 贺鹏 通讯员 叶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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