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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平潭县一家房地产公司因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机动车车身广告,被平潭县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这是今年7月1日《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福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法发布车身广告案件。
据福州市工商局介绍,该房地产商未经工商登记在两辆自有看房直通车车身上喷涂广告,平潭县工商局发现后立即拍照取证,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出罚单,并责令其限期登记。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以车养车"现象在福州非常流行。一些私家车车主在车身上贴几个小广告,一个月就可得到几百元的补贴费用。由于机动车的流动性强,查处取证难度较大,且没有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长期以来机动车车身广告成为工商部门户外广告监管工作中的盲点和难点。
今年7月1日,由福州市工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使车身广告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该意见明确规定,悬挂福州本市号牌的机动车必须依法经由指定的工商机关登记才可发布车身广告,且内容、形式、规格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截至目前,福州市工商系统共登记机动车车身广告3036辆,其中,私家车登记1968辆。(记者 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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