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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讯 (记者耿凌楠、杨一苗)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将一般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
《意见》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允许经营,并停止执行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意见》还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据了解,原来各服务行业的最低标准不同,今后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同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从原来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25%提高到现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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